户用光伏暂缓市场化交易、完善拆迁补偿标准,南存辉委员两会提案聚焦分布式光伏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2-03-04 12:05:18


随着中国进入一年一度的“两会时间”,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委员们都从工作、生活出发,提出许多切实可行的建议。

作为全国政协常委,正泰集团董事长南存辉携十余份提案参加今年两会,其中多份都与分布式光伏市场发展有关。

加大清洁能源税收支持力度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绿色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限制碳排放、节约资源开发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现有税收政策中,鼓励和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的政策相对较少。如增值税方面,仅风力发电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企业所得税方面,仅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条件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南存辉强调,清洁能源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等产业特性,需要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推动清洁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他建议:将清洁能源项目的贷款利息列入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将清洁能源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比例从60%提高至100%;将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清洁能源专用设备,列入《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推进户用光伏电力纳入绿电、绿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毋庸置疑,光伏属于绿色电力,但户用光伏目前还未能有效参与到绿电、绿证、碳排放权交易这三类市场中。2021年,浙江省乐清市能源数据中心启动分布式光伏碳资产聚合试点,国网乐清市供电公司聚合3家用户的碳减排量资源,并经国家绿色认证后,可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南存辉认为,该试点有助于盘活广大零散的户用光伏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催生碳排放交易新业态。

他建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建立并完善户用光伏参与交易的长效管理机制。借鉴推广乐清分布式光伏碳资产聚合试点,由电网公司组织整合分散的户用光伏电站,形成规模效应,加快推进户用光伏纳入绿电、绿证、碳排放权交易三类市场,从而提高农户收益,推进分布式户用光伏发展。

完善分布式光伏电站政府征迁补偿标准政策

2021年,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占比首次超过50%,光伏发电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的发展趋势明显。南存辉指出,分布式光伏电站因依附于租用的厂房/建筑物存续,在我国日新月异的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征迁补偿标准不明晰而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困境,导致投资者和市场存在担忧。

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规定,政府征收补偿仅限于“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之房屋相关,并不涉及承租人资产,导致光伏电站资产无法按经营性设备或特殊设备予以价值评估,征收补偿的标准并不明晰。从实际看,部分地方政府仅补偿搬迁费导致光伏投资企业一旦遇到政府征收,不仅会损失未来发电收益,连投资建设成本也无法收回。

另外,我国分布式光伏电站目前还没有统一的产权证明文件,导致光伏企业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过程中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在屋顶业主与投资方不一致的情况下,电站投资方无法拥有受法律保护的产权证明,造成在建时融资困难、建成时转让困难,以及面临征迁不被视为“被征迁人”而补偿标准无保障等各类不确定性风险。

南存辉认为,为防止分布式光伏电站企业因征迁而造成重大损失,并持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需加速完善相关征迁补偿标准。他建议:

由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牵头,加快完善分布式光伏电站征迁补偿法律法规。制定全国统一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制度,出台统一的产权证明文件,明确电站产权拥有者可以和屋顶业主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不同主体。对拥有产权登记证书的光伏电站,享受物权法相应的法律保护。

完善征迁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解释,在征迁补偿安置方案中明确光伏电站征迁的补偿标准、支付路径等具体规定。

确立光伏电站产权人作为“被征迁人”的主体资格,使得光伏企业可以直接与征迁单位沟通具体的补偿事宜并签署征迁补偿协议,补偿款项无需经厂房产权人账户而直接收取,提高征迁效率。

明确光伏电站项目作为经营性资产,按照光伏项目的评估价全额补偿。具体应考虑前期投建成本、使用年限(折旧率)、取得电价及当年补贴标准及发电量损失等各因素,给予相应补偿。

在上述相关光伏电站征迁补偿标准政策未出台之前,由征迁单位组织协调各部门就分布式光伏电站征迁补偿费用开展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尽量弥补企业的损失。

暂缓户用光伏纳入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

2021年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提到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南存辉指出,目前,工商业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还处在探索阶段,暂未形成有效模式。若将户用光伏进入电力市场化交易,那么随着上网电价的上下浮动,收益将出现不确定性。对于老百姓来说,安装户用光伏需承担的风险增大,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双碳目标的实现。

他建议:暂缓将户用光伏纳入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中,优先保障百姓收益,待地面电站及工商业分布式电力市场化交易步入正轨后再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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